华人大会(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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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IP属地加利福尼亚

佐治亚州华人大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名称为佐治亚州华人大会(以下简称“华人大会”)

 

第二条 性质

本华人大会主要是由在佐治亚州注册的,以华裔为主体或主要服务于华裔社区的社团组织、企业商家,以及在佐治亚州生活,工作或学习的华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推动佐治亚州华人社区的发展;增进华人族群的福祉;以及维护华裔族群的共同利益和诉求

 

第三条 宗旨

协调和整合华人族群资源,提升华裔族群的政治影响力,提高华人族群的经济利益,以及弘扬和传承华夏文化。

华人大会将关注族群社区活动设施的建立,包括社区服务中心,活动中心,社区中文学校,文化体育场馆,文化博物馆等社区基础设施,以及社区医疗,社区养老设施等族群公共服务体系。

华人大会也将关注族群社区组织信息管理,提供智能安防咨询,志愿者服务平台,鼓励全民参与和协商机制,建立民事调解机制等。

通过这一系列社区软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提高华人社区文化生活的便利性,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华人族群经济发展,并有利于提升华裔政治影响力,最终达到促进提高华裔族群的幸福感的目标。

 

第四条 原则

华人大会遵循“平等、平权、平利益”,以及自愿公正的原则,创建以“里仁为美”为主导的,具有共同社会契约理念的“族群利益共合体”和“族群关系共合体”,从而建立族群和个人的公共经济关系生态体系。最终实现由传统的身份社区向现代的契约社区转化。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组织架构

华人大会,按以下组织结构组成:

5.1 华人大会成员(Normal Member):华人大会成员(以下简称大会成员)主要由在佐治亚州注册的社团组织,企业商家和居住在佐治亚州的华人自愿加入而组成,是华人大会的民意及群众基础,也是华人大会主要的服务对象;

5.2 华人大会会员(Subscriber Member):华人大会会员(以下简称大会会员),是大会成员中,具备投票权,享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的特殊大会成员;

5.3 华人大会代表(Representative):华人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大会代表)由具备选举资格的大会会员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本组织的全体成员行使华人大会的最高决策权;

5.4 华人大会理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华人大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由大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负责推动执行华人大会的社区族群事务,在代表大会休会期间,代为行使被授权的决策事宜;

5.5 华人大会执行长(Chief Executive Officer):华人大会执行长(以下简称大会执行长)由华人大会理事会任命,对华人大会的运营负总责;

5.6 执行秘书处(Executive Secretariat):由大会执行长负责建立,作为华人大会常设机构,负责承担华人大会具体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事务,以及协调华人大会日常运营中其它相关事宜。

 

第三章 华人大会成员资格

第六条 大会成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区组织和个人均可以申请成为华人大会成员:

6.1 社团组织成员:

6.1.1 佐治亚州合法注册的,以华人为主体,或主要服务于华人社区的各类社团组织,或

6.1.2 未在佐治亚州注册,但在佐治亚州社区活跃并被广泛认可的,以华人为主体,或主要服务于华人社区的各类社团组织(需提交社团章程,组织架构等材料,并经秘书处审核通过)

6.2 企业商家成员:

6.2.1 佐治亚州注册的,华人拥有,经营或管理,或主要服务于华人社区的企业和商家,或

6.2.2 未在佐治亚州注册,但在佐治亚州有业务往来的,华人拥有,经营或管理,或主要服务于华人社区的企业和商家(需提交商家介绍等资料,并经秘书处审核通过)

6.3 个人成员:

6.3.1 佐治亚州居住、生活的华人华侨,以及华裔留学生等

以上组织或个人,凡认同并接受华人大会章程,愿意参与大会的各项活动,承担相应义务,即有资格成为华人大会成员。大会成员须年满十八周岁。

 

第七条 华人大会入会程序

7.1 组织成员/会员(商家及社团):

7.1.1 凡有资格成为成员的组织,经主动或由理事会邀请,在线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资料清单见申请表);

7.1.2 秘书处审核入会资格(核实组织信息,确认符合入会资格等);

7.1.3 入会资格审核通过后:

  • 缴纳对应会费,即成为大会正式组织会员,享有大会会员对应权益及义务

  • 选择不缴纳会费,即成为大会组织成员,享有大会成员对应权益及义务。

7.2 个人成员/会员:

本组织欢迎并鼓励所有关心华裔社区权益或/及经常积极参与华裔社区各类社区活动的热心人士的加入:

7.2.1 凡有资格成为成员的个人,经主动或由理事会邀请,在线提交入会申请表及实名认证所需资料(实名认证资料需求见申请表);

7.2.2 秘书处审核入会资格(核实实名认证信息,确认符合入会资格等);

7.2.3经认可后:

  • 缴纳对应会费,即成为正式且有投票权的个人正式会员

  • 属于在校大学生的,可成为个人学生会员,享有与正式会员同等权益

  • 其它未缴纳会费的,即成为大会的普通个人成员,享有大会的一般权益,且没有投票权。

 

第八条 华人大会成员/会员退出流程

8.1 自愿终止:

8.1.1 任何成员/会员均可随时通过向大会执行秘书处提交书面通知来终止成员/会员资格;该终止自秘书处收到此类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8.1.2 任何会员在收到第二次提醒后三十(30)天内未支付对应会费,将被视为自愿终止会员资格,并自动降级为大会成员,该终止自秘书处向该会员发出书面通知其因未支付会费而终止会员资格之日起生效。

8.2 非自愿终止:

8.2.1 任何大会成员员,包括理事会成员,若公然违反华人大会的章程、宪法和/或章程附带的其它细则,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第六条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故意使组织卷入外国政治等,可由执行秘书处依据组织章程细则中制定的程序予以除名,免除其大会成员身份。

8.2.2 该成员有权上诉,理事会应指定不少于五名理事成员的委员会来审查此案并裁决。

8.3 终止后续流程:

8.3.1 根据本条款被终止会员资格的任何会员,均不会获得会费退款。

8.3.2 终止资格的成员若有担任组织任何需由大会成员担任的公职,则依据相应公职的产生流程重新任命其它大会成员担任。

 

第九条 华人大会代表的产生及改选流程

9.1 代表来源及构成比例:

华人大会代表由全体华人大会会员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代表的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无连任次数限制。

华人大会设100个代表席位,分别为:

  • 30个社团代表席位

  • 30个商家代表席位

  • 30个个人代表席位

  • 10个提名代表席位(由理事会提名)

以上席位为每个界别的最高席位数,实际代表数将由当届参选和选举情况具体确定。

9.2 第一届华人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届华人大会代表,由组织和个人自荐或筹委会推荐产生,具体细节另行说明。

9.3 第二届及以后华人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从大会成立开始,每两年为一个选举年。每逢选举年,将对各界别代表中缺席代表席位,以及届满卸任代表席位进行新代表选举,具体办法为:

9.3.1每逢选举年,对当前代表中:

  9.3.1.1 自上次当选后任期满两年的代表,如愿意继续留任,可自动就任新一届代表,否则将空出该代表名额进行新代表选举;

  9.3.1.2 自上次当选后已任期满四年的代表,将自动空出该代表名额进行新代表选举,如该代表有意继续担任代表,则需本人报名重新参加新一届代表选举。

9.3.2 在选举年,如有前一条款中定义的代表离任情况,或某界别代表不足30人,则需在该年的年度华人大会成员大会上进行新代表选举,执行秘书处需在年度成员大会前不少于三十天发布公告,以公示需要新选举的代表名额数量,并公布报名参选代表报名通道;

9.3.3 所有意愿参选代表的组织和个人会员,均可报名参选对应的各界别代表选举;

9.3.4 参加代表选举,需组织或个人自己报名,并提交报名的理由(例如希望通过代表身份,如何更好地为社区服务等);

9.3.5 如自愿报名参选的候选人不足,理事会可提名代表候选人人选;

9.3.6 各界别的代表选举,按照社团代表,商家代表,和个人代表的顺序,依次由全体大会有投票权的会员投票选举,各界别内得票靠前的对应各界别代表名额数的参选人当选为对应界别的新一届华人大会代表;

9.3.7 上诉三个界别的代表选举完成后,理事会依据实际情况,集体商议提名不多于10名的特选代表名单,并报请大会备案。

9.4 大会代表的增补:

当某个界别的代表名额不足最高三十席位数,或理事会提名代表不足十席,可考虑临时增补代表,具体流程如下:

9.4.1 大会执行秘书处需要确保各界别当前代表名单及缺席数公布在大会网站上,且始终处于最新状态;

9.4.2 当某界别缺席席位代表名额不为零时,需开通代表参选报名通道,供大会会员报名参选,任何在册的大会会员均可报名参选;

9.4.3 报名参加代表选举的候选人名单实时公布在网上,公示期为不少于15日,公示期满后,如参选人数少于缺席名额,则所有参选人自动当选,如参选人数多于缺席人数,则由秘书处安排临时会员选举,或留待下一次华人大会全体成员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具体方案由秘书处斟酌,并报大会执行长批准;

9.4.4 当理事会提名代表不足10席时,理事会可在任意时候经50%以上理事同意,提名新的理事提名代表。

 

第十条 理事会的产生及改选流程

华人大会理事会由最多二十一名理事构成,具体每届的实际理事人数,由每届候选人数及选举情况而定;理事会中包括一名理事长,及一名副理事长。华人大会理事由华人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当选理事的每届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无连任次数限制,具体产生流程如下。

10.1 临时创始理事会:

由发起提议组建华人大会的原始创始人,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由发起人提名产生首届临时创始理事会,并在第一届华人大会代表大会前,代为行使理事会权力。

10.2 第一届理事会:

在第一次华人大会代表大会上,对由创始人团队提名的第一届理事会提名名单进行整体表决,获得超过50%有效选票(不计算未投票和弃权票),可确认其为第一届正式理事会,如得票数未到50%,需由临时理事长重新修改提名名单,直到能得到50%选票,以确认第一届理事会成员。

10.3 第二届及之后各届理事会:

10.3.1 依据条款9.3规定的选举年定义,每逢选举年,对当前理事会中:

  10.3.1.1 自上次当选后任期满两年的理事,如愿意继续留任,可自动就任新一届理事,否则将空出该理事名额进行新理事选举;

  10.3.1.2 自上次当选后已任期满四年的理事,将自动空出该理事名额进行新理事选举,如该理事有意继续担任理事,则需本人报名重新参加新一届理事选举。

10.3.2 在选举年,如有理事空缺(当前理事会成员不足21人,或当前理事中有任期满4年,或当前理事中有任期满两年且选择不再连任的情况),则需在该年的年度华人大会代表大会上进行新理事选举;

10.3.3 当出现需要进行新理事选举的情况,理事会在年度华人大会代表大会开会前不少于一个月,发布公告,以公示需要新选举的理事名额,并开通理事选举报名通道,任何华人大会具有投票权的代表,都可以以自愿报名,或理事长提名的方式,成为新一届理事会理事的候选人,参与理事会理事的选举;

10.3.4 年度华人大会代表大会对理事会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依据得票率从高到低选取相应空缺理事会成员,且当选理事的最低得票率不得低于50%(不计算未投票和弃权票)。

10.4 理事会理事的增补:

理事会当前在任理事不足二十一人时,可进行理事会理事增补选举,具体流程如下:

10.4.1 理事会当前在任理事不足二十一人时,理事长可依据实际需求,在适当时候,提名新的理事人选;

10.4.2 针对理事长提名的新理事人选,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投票,如超过50%有效投票赞成(不计算未投票和弃权票),则可将新理事候选人名单交由秘书处安排理事增补特别选举;

10.4.3 秘书处在收到理事会下发的理事增补特别选举要求后,需要在一周内安排选举事宜,并公告给全体华人大会成员;

10.4.4 特别选举由网上电子投票进行,投票周期为一周,投票期结束,得票率超过50%(不计算未投票和弃权票),则候选人当选为理事,任期同同届理事会任期,得票数不足50%(不计算未投票和弃权票),则不当选。

10.5 理事长的产生:

10.5.1 理事长一届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最多任期两届(包括连续和非连续);

10.5.2 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后,需进行理事长选举,具体由本届全体理事协商,在现任理事中,通过自荐或推荐,产生一到两名理事长候选人名单,并经全体理事投票表决。获得50%以上在任理事同意的候选人确认当选为理事长。

10.6 副理事长的产生:

新当选的理事长,将任命一名副理事长,以协助理事长领导和协调理事会工作;

10.7 理事会成员的免职:

10.7.1 在职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如出现重大失职,或不履职的情况,经理事长,或3名以上理事提议,可经超过三分之二的在任理事会成员投票同意将其免职。

10.7.2 免职后,理事长可按10.4条款,进行理事会理事增补选举。

10.8 理事长的免职:

10.8.1 在职理事长任职期间如出现重大失职,或不履职的情况,经不低于3名理事共同发起,可提请理事会进行对理事长的不信任投票,不信任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在任理事会理事,理事长即被免职,同时也失去理事会成员资格。

10.8.2 理事长被免职后,由副理事长替补担任理事长,任期为被免职的理事长的未完成任期。

10.8.3 替补理事长上任后,可提名任命一名副理事长,以及一名临时理事,以替补被免职的理事长的理事职位。

 

第十一条 华人大会执行长的产生及更换流程

11.1 大会执行长的产生:

11.1.1 大会执行长的职位,由华人大会理事会在理事长主持下,经集体协商,提名合适人选,并经理事会50%以上现任理事会成员同意后任命;

11.1.2 大会执行长每两年由新一届理事会重新确认(理事会认可其前一任期内工作),如新一届理事会不认可原大会执行长前一任期内的工作,可依据11.1.1条款重新任命新大会执行长;

11.2 大会执行长的免职:

11.2.1 大会执行长在任期间如出现重大失职,或不履职的情况,经不低于3名理事共同发起,可提请理事会对大会执行长进行不信任投票,不信任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在任理事会理事,大会执行长即被免职。

11.2.2 大会执行长被免职后,理事会需立即按照11.1.1条款规定任命新的大会执行长,新大会执行长的任期为被免职大会执行长的未完成任期。

 

第十二条 华人大会执行秘书处的组成及产生办法

作为华人大会的常设管理机构,大会执行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以及若干副秘书长及干事组成,执行秘书处人员必须为华人大会成员,具体产生流程如下:

12.1 华人大会执行秘书处秘书长一般由华人大会执行长本人兼任,或由华人大会执行长任命合适人选担任,最终任命需报理事会备案;

12.2 被任命的秘书长负责提名秘书处其余职位人员,包括副秘书长及干事人选,副秘书长的设立,可依据分工和实际需求,由秘书长酌情考虑建议;

12.3 秘书长提交的秘书处其余职位的设置及相应提名,经大会执行长审核及批准后生效;

12.5 如秘书长,或执行秘书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大会执行长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罢免秘书长职务,并按12.1条款重新任命新的秘书长;

12.6 如秘书长被重新任命,为保证执行秘书处工作的连续性,原执行秘书处其它成员将继续留任,直到新秘书长在熟悉工作后,按其新的工作安排逐步决定新执行秘书处岗位设置及相应人选,并依次向大会执行长申请批准任命;

12.7执行秘书处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的任用及免职,都需经大会执行长,向理事会报备。

 

第十三条 华人大会成员权利与义务

13.1 大会成员权利:

  • 参加华人大会全体成员大会

  • 获取华人大会提供的信息,并可参与在线讨论

  • 在成员需要族群提供各类援助时,通过大会提出请求

13.2 大会会员权利:

会员在享有大会成员所有权益的基础上,还享有:

  • 选举权:投票选举华人大会代表

  • 被选举权:参加华人大会各类公职(代表,理事等)的竞选

  • 获得华人大会提供的各种社区服务资源和支持

  • 在会员需要族群提供各类援助时,通过大会优先提出请求

13.2 大会成员/会员义务:

  • 自觉维护华人族群的团结;

  • 遵守华人大会的章程;

  • 尊重并维护华人大会的决议;

  • 积极参与华人大会组织/倡导的各类活动;

  • 按需按时缴纳对应会费。

大会成员/会员均不对华人大会的任何债务、责任和/或义务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四条 华人大会代表权利与义务

14.1 大会代表权利:

  • 参加华人大会代表大会,选举华人大会理事会

  • 审议大会章程、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财务报告;

  • 对大会其它重要事务进行表决。

  • 优先获得华人大会提供的各种社区服务资源和支持;

  • 享有华人大会提供的宣传平台。

  • 向大会提交提案

14.2 大会代表义务:

  • 执行华人大会决议,维护华人大会声誉;

  • 积极以华人大会名义为社区组织各类活动,或参与协助华人大会组织或倡导的各类社区活动。

 

第十五条 理事会权利与义务

15.1 理事会权利:

  • 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商讨华人大会重大决策事项;

  • 制定华人大会年度计划;

  • 审核华人大会章程实施细则;

  • 任命/罢免华人大会执行长;

  • 制定执行大会执行长的报酬方案;

  • 监督大会执行长及其下属执行秘书处的工作;

15.2 理事长权利:

  • 按排理事成员工作分工;

  • 主持理事会会议;

  • 主持华人大会成员大会

  • 主持华人大会代表大会

  • 按需召集临时理事会,或临时代表大会。

15.3 理事会成员(华人大会理事)权利:

  • 参加定期理事会例会;

  • 以华人大会名义组织活动;

  • 在各自负责的领域内代表华人大会对外联络。

15.4 理事会成员(华人大会理事)义务:

  • 在各自分工领域积极开展工作;

  • 努力实践成为族群社区工作楷模;

  • 积极为大会筹集、建立各类资源支持(资金,法案,政府联络等)。

 

第十六条 华人大会执行长职责

  • 作为华人大会的法人代表,对华人大会的运营负总责;

  • 代表华人大会对外签署各类法律文书,合作协议,备忘录等;

  • 任免华人大会执行秘书处秘书长,并指导其组建秘书处相关机构;

  • 制定秘书处任职人员的薪酬方案

  • 审核批准秘书处起草的财务管理细则

  • 对华人大会的运营方案和架构的修改(例如设立分公司等)提出动议。

 

第十七条 执行秘书处职责

  • 提供华人大会的日常行政支持,协调大会成员,及大会会员间沟通;

  • 起草华人大会章程实施细则;

  • 在章程及其实施细则指导下,起草华人大会财务管理细则;

  • 大会成员资格日常管理;

  • 处理大会其它日常事务;

  • 召集年度例行华人大会全体成员大会和全体代表大会;

  • 负责组织活动、文书工作及信息传递。

 

第四章 活动与财务

第十八条 活动

华人大会可以组织,协调或支持以下活动:

  • 华人大会年度成员大会;

  • 华人大会年度代表大会;

  • 华人大会年度对外联络大会;

  • 社区公益服务活动;

  • 社区文化宣传、培训、交流活动;

  • 与政府部门、企业合作的项目;

  • 其他促进社区发展的活动。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

华人大会经费来源包括:成员会费、社会捐助、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务管理须公开透明,日常收支管理由执行秘书处承担,并按规定定期向大会执行长及理事会提交财务报表;

财务使用应符合大会宗旨,不得用于个人私利或其他不当用途。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与终止

第二十条 章程修改

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华人大会代表同意后生效;

章程执行细则的制定和修改,由执行秘书处起草,并经理事会50%以上理事同意后生效;

修改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按需要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大会的终止

大会因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需经华人大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解散后,剩余资产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优先用于社区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大会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已于2025年2月14日,首届华人大会成员大会上由在场大会代表投票表决通过,正式生效。

请阅读佐治亚州华人大会章程,欢迎加入佐治亚州华人大会,为华人大会捐款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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